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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色十二: 以家長的意見為作決定的準則,並且以家庭為中心的方式提供服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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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,許多早療和幼教專家都推薦以家庭為中心的方式提供服務,以及鼓勵家庭成員參與決定的過程 (Bricker,1989;Peterson,1987;Raver,1991)º但是,在實際的工作進行過程中,家庭成員們的參與仍然相當有限(Bailey & Wolery ,1989;Bricker,1989;Whitehead,Deiner & Toccafonndi,1990)º在我們的研究方案進行當中,也曾出現類似的狀況º如何改善相關的服務人員跟家長們互動方式,仍然是我們很大的挑戰º 因此,各種融合教學模式都需考量,如何能在進行的過程中讓提供服務的相關人員了解到,和家長們合作的重要性º同時,能在施行的方式上,讓家長們覺得他們的意見受到應有的尊重和採納º此外,我們也要鼓勵家長們,關心他們的幼兒們在融合式幼兒園中的參與情況,以及特別注意和關心個別家庭中的問題和需求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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